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调整和公共利益需要,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于2005年1月21日向本公司实际控股的子公司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创置")发出《关于收回玄武门地块土地使用权的通知》,提前收回南京新城创置拥有的玄武区编号为NO.2003G24玄武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南京新城创置取得该地块的相关公告见2003年10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和南京新城创置于2005年2月7日就收回上述地块事宜签署《补偿协议》,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因收回上述地块于2005年3月15日前一次性补偿南京新城创置人民币1.8亿元,补偿款付清时南京新城创置即不再拥有该地块使用权。
    南京新城创置自2003年底取得玄武门地块使用权后至今一直处于规划论证阶段,尚未开工建设,本次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补偿款主要为补偿南京新城创置支付的土地款和先期投入的前期费用及发生的财务成本。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收回玄武门地块没有对南京新城创置以及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方面形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和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并持有南京新城创置100%的股权,本公司持有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95.8%的股权。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