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菱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于一九九七年十月十日在武进柴油机厂 会议室举行。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七名,共代表公司股份178500000股, 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71.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 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江苏五菱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
    二、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江苏五菱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大会选举张建新、吴中达、汪平川、蒋炳火、赵田芳、戴耀良、谢锋、徐 国忠、吴柏松为公司首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四、大会选举张仲放、李玉明、朱明珠、庄文龙、苏源为公司首届监事会监事, 任期三年。
    五、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江苏五菱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费用的报告》。
    六、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武进柴油机厂用于抵作股款财产作价的审核报告》 。
    七、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江苏五菱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八、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五菱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B 股股票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的议案》。
    九、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五菱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的报告》。
    十、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五菱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超额配售权的 议案》。
    十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五菱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审计师的议 案》。
    本次大会经武进市公证处公证。
    
江苏五菱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