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06年3月24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新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3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38号),要求上市公司在该通知发出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上,对其公司章程按该章程指引的要求作出相应修改。
    鉴于上述原因,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3月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股东大会新增临时提案的规定,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于2006年4月16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修改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要求将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讯方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程序、方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意提交到2006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