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天会[2006]第59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发电)200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真实、完整地提供所有相关资料是东南发电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东南发电上述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专项意见。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东南发电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现将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2005 年度东南发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东南发电资金情况以附表的形式作出说明。附表:2005 年度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曙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叶卫民
    报告日期: 2006 年3 月22 日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88 号
    邮编:310012
    电话:(0571) 8821 6888
    传真:(0571) 8821 6999
    附表:
    [注1]:期初占有资金系子公司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浙江长兴捷通物流有限公司代垫该公司购买长兴铁公水码头所需的款项;本期发生额系待垫职工年金费用。
    [注2]:2005年6月,该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变动后,台州发电厂不再参与其日常经营管理,本表发生额系2005年1-6月份发生额。
    [注3]:2005年10月,该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变动后,萧山发电厂不再参与其日常经营管理,本表发生额系2005年1-10月份发生额。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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