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10日在杭州大华饭店召开。有关召开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05年3月3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南华早报》和香港《文汇报》上。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17名,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即内资股股东,下同)5名,流通股股东(即B股股东,下同)12名,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338,515,3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59%。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320,000,000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份的100.00%;B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8,515,322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2.6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永森主持。
    二、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38,515,32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18,515,322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38,515,32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18,515,322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0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1,338,515,32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18,515,322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338,515,32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18,515,322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境内会计师审计后的母公司税后利润682,053,135.24元分别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及法定公益金各68,205,313.52元,共计136,410,627.04元。根据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按孰低原则,以2004年末总股本20.1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502,500,000.00元(含税)。
    具体利润分配事宜将另行公告。
    同意1,338,515,32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18,515,322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200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338,509,32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6%(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18,509,322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68%);反对0股;弃权6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4%(其中:内资股0股;B股60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32%)。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第一大股东回避表决。
    在公司第一大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538,552,12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其中:内资股520,036,8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18,515,322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338,515,32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18,515,322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337,982,62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6%(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17,982,622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123%);反对532,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4%(其中:内资股0股;B股532,7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88%);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