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电B股
    股票代码:90094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40号(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62291888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OO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公司控制的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行政划转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公司以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华能集团 指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东电B股 指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份划转、本次划转 指 浙江省电力公司将持有的东电 B股25.57%股权无偿行政划转给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 股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鹏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佰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1001002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0001002-X
    国税登记号:11010810001002X
    地税登记号:11010810001002X000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企业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成立日期:1989年3月31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经营及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从事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
    经营期限: 长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40号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62291252
    传 真:62291257
    主要股东名称:华能集团是由中央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181家中央国有企业之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改组方案》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华能集团的管理体制为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持股数比例 股东性质 备注 内蒙华电 12613.52万股 12.73% 国有股非控股
    另:华能集团持有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51.98%的股权,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持有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43.12%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持股变动是贯彻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2年12月3日以《国家计委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批复》〔计基础(2002)2704号〕文件批准;2005年2月17日,国资委印发了“国资产权(2005)161号”文件,同意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51403.68万股国有股的持股主体由浙江省电力公司变更为本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所持东电B股51403.68万股国有股划转给本公司,本公司合计持有东电B股25.57%的股份。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浙江省电力公司将不再持有东电B股的任何股份。上述股权性质变更为国家股。
    二、本次股份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划出方:浙江省电力公司
    划入方:华能集团
    划转标的:东电B股25.57%的国有股股权
    2、划转方式:浙江省电力公司将持有的东电B股25.57%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本公司,划转基准日为2003年1月1日。
    3、划转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基础(2002)2704号”文件。
    4、协议签订时间:2003年2月12日。
    5、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次股份划转附加的特殊条件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前,本次股份事宜事宜没有其他附加的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不存在就股权行使的其他安排。
    四、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划转的东电B股51403.68万股国有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不存在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划转的股份过户。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况:未清偿对东电B股的负债,未解除东电B股为本公司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东电B股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无买卖东电B股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情况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华能集团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2、华能集团的税务登记证;
    3、划转双方签署的《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协议》复印件;
    4、国资委“国资产权(2005)161号”文件复印件;
    5、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基础(2002)2704”号文件复印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鹏
    授权代表: 王晓松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