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5年1月4日接浙江省物价局浙价商[2004]341号《关于提高统调燃煤机组超发电价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为缓解发电企业燃料成本增支的压力,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超发电价(超过5500发电利用小时所对应的上网电量执行的电价)由原来的0.328元/千瓦时(含税)提高至0.338元/千瓦时(含税),自2004年6月15日起执行。
    据此测算,上述电价调整将使2004年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增加主营业务收入约3400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