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25日在杭州星都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32名(其中:内资股股东5名;
    B股股东27名),持有公司股份1,347,626,1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05%(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320,000,000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份的100.00%;
    B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7,626,192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4.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永森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对《关于全资投资台州发电厂五期扩建工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
    同意1,347,626,19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
    B股27,626,192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议案决议情况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形成如下决议:同意公司全资投资台州发电厂五期扩建工程。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