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15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审议通过《200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同意予以披露;
    二、一致审核通过监事会提交的《关于提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作为新提案,提交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拟修改如下:
    在《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之后增加一条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对外担保事项时应遵循以下程序和原则:
    (一)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由经理审查后向董事会提出。担保事项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重大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重大对外担保事项按照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金额标准进行认定。
    (二)除电力等能源类基础设施项目外,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三)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章程及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审查被担保人的下列资信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权关系明确;
    3、无终止或破产或解散的可能;
    4、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无重大遗露;
    5、无银行借款逾期、未付利息的情形;
    6、无其他较大风险。”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的内容不作变更,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三、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浙江富兴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所持有的浙江富兴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的590万股股权,全部转让给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详见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