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价商[2003]445号《关于调整省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浙江省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统一提高每千瓦时0.7分(含税)。以上价格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我公司全资电厂:台州发电厂(144MW)、萧山发电厂(260MW)和控股65%的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00MW)将按此执行。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