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价商?2003?372号《关于2003年燃煤统调电厂超发电量上网电价的通知》,公司2003年度超过6000发电利用小时部分所发电量的80%,即超发电量的上网电价为:台州发电厂0.205元/千瓦时(2002年为0.20元/千瓦时)、萧山发电厂0.202元/千瓦时(2002年为0.197元/千瓦时);其余20%的上网电量,即原来的电力市场竞价部分,因竞价暂停按公司的合约电价计算。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