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讯方式)于2003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15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审议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1、同意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2、同意《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