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9日、9月30日、10月8日、10月9日、10月10日,公司股票的日成交金额连续五个交易日逐日增加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作如下声明: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南华早报》和香港《文汇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如有需要披露的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于第一时间在上述报刊进行披露。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