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8月1日在杭州市大华饭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31名(其中:内资股股东5名;B股股东26名),持有公司股份1,344,169,2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87%(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320,000,000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份的100%;B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4,169,292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3.5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永森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对会议议题《关于参与滩坑水电站工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关联股东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同意544,206,09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其中:内资股520,036,8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24,169,292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