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30日在杭州市大华饭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23名(其中:内资股股东5名;B股股东18名),持有公司股份1,328,941,8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12%(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320,000,000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份的100%;B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8,941,887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1.3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江潮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对会议提案进行审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反对0股;弃权33,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33,7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
    2、审议通过《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反对0股;弃权33,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33,7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
    3、审议通过《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反对0股;弃权33,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33,7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
    4、审议通过《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2年度公司根据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按照孰低原则,以境内会计师审计后的母公司税后利润545,474,480.11元为分配基础,分别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共计109,094,896.02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812,457,756.14元,2002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1,248,837,340.23元。公司以2002年末总股本20.1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8元(含税),共计498,480,000.00元。
    具体利润分配事宜将于近期另行公告。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反对0股;弃权33,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33,7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
    5、审议通过《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反对0股;弃权33,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33,7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反对0股;弃权33,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33,7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章程原第九十七条"董事会由十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五名为独立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反对0股;弃权33,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33,7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孙永森、王晓松、寿德生、谢国兴、胡根法、曹路、刘冉星、邢俊杰、李桦、李建国、吴贤权、钱忠伟、黄董良、宦国苍、毛付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吴贤权、钱忠伟、黄董良、宦国苍、毛付根为独立董事。
    (1)选举孙永森为公司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2)选举王晓松为公司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3)选举寿德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4)选举谢国兴为公司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5)选举胡根法为公司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6)选举曹路为公司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7)选举刘冉星为公司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8)选举邢俊杰为公司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9)选举李桦为公司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10)选举李建国为公司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11)选举吴贤权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12)选举钱忠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13)选举黄董良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14)选举宦国苍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15)选举毛付根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
    9、审议通过《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选举黄历新、傅木庆、杨剑雄、孙朝阳、陈西、王佳富、黄观林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1)选举黄历新为公司监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反对0股;弃权33,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33,7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
    (2)选举傅木庆为公司监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反对0股;弃权33,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33,7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
    (3)选举杨剑雄为公司监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反对0股;弃权33,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33,7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
    (4)选举孙朝阳为公司监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反对0股;弃权33,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33,7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
    (5)选举陈西为公司监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反对0股;弃权33,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33,7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
    (6)选举王佳富为公司监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反对0股;弃权33,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33,7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
    (7)选举黄观林为公司监事
    同意1,328,908,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外资股8,908,187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2%);反对0股;弃权33,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33,700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
    三、公证及律师见证情况
    1、浙江省公证处为本次会议进行公证。
    2、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公证书及律师法律意见书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