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01 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1年12月1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到会股东(含授权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本公司股份1321355065股,占 本公司总股份的65.74%,其中:出席的内资股股东5名,共代表股份1320000000股, 占公司内资股股份的100%;出席的境内上市外资股 B股 的股东5名,代表本公司股 份1355065股,占本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份的0.20%。经会议审议表决,形成以下 决议:
    1、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其中:内资股 4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内资股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13550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鉴于该议 案涉及关联交易,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浙江省电力物资供应公 司、浙江电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 通过《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节余部分的使用方案》。
    2、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58%(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境内上市外资股1299065股, 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5.87%)同意, 通过《关于为浙 江嘉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股东担保的议案》。
    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王云杰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 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