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价商〖2001〗353号“关于2001 年超发电量上网电价的通 知”,参与浙江电网发电市场竞争的各发电商2001年度6000发电利用小时的80%为基 数合约利用小时,即4800小时(其余1200小时参与市场竞价);超过6000 发电利用 小时的电量为超发电量,其中80%的电量执行超发电价,20%的电量执行竞价电价。本 公司2001年超发电价为台州发电厂0.20元/千瓦时(不含税)、萧山发电厂0.197元 /千瓦时(不含税)。
    与2000年相比较,在6000发电利用小时以内(含6000小时),由于基数合约利用 小时等因素的变化,预计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约260万元。超过6000发电利用小时 后,2001年公司所属电厂的超发电价均较2000年增加0.01元/千瓦时, 将相应增加公 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