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2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的召开公告于2005年12月27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香港商报》上刊登。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5人,代表公司股份206,946,2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54%,其中内资股股东代表1人,代表内资股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64 %,外资股股东及代表14人,共代表外资股股份6,946,262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0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二00五年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与会的内资股股东代表以2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作出了表决;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6,946,262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作出了表决,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审议通过了改聘公司200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和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定2005年继续聘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我公司的境外审计机构,现经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商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无法在我公司预定的年报披露时限内完成审计工作,经双方协商已解除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聘用合同,本次会议同意改聘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境外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全年110万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二00五年境内审计机构费用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与会的内资股股东代表以2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作出了表决;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6,946,262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作出了表决,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0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费用的议案。公司2005年境内审计机构仍为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费用由原来的全年55万元增加为65万元。
    本次大会经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王晓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符合法律规定,股东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