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部分董事于5月中旬出国考察筹建煤矿所需设备,公司决定对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重新进行修改,将原公告中所载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05年5月18日(星期三)变更为2005年5月26日(星期四),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5年5 月26 日上午8:30;
    (二)会议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4年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4年利润分配方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5、审议《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
    6、审议《公司2005年财务预算方案》;
    7、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聘请公司2005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5年4 月29 日(星期五)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B股最后交易日为4月26日)。
    3、见证律师。
    (五)会议登记:
    1、法人股股东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需持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或者于2005年5月25日 5 时前以信函或传真向公司证券部登记,信函以到达地邮局邮戳为准。
    3、联系办法:
    联系人: 邓巧荣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电话:(0477)8565732
    传真:(0477)8565415;
    邮编:017000
    (六)其他注意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自理。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以下权利:
    一、 我单位(个人)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权。
    二、代表我单位(个人)对以下审议事项按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包括投赞成、反对、弃权票);
    1、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每一审议事项。
    2、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纳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