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二届十五次董事会和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内蒙古伊煤集团公司所持内蒙古准东铁路62%股权的议案,交易价格以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报字(2004)第1004号评估报告中的净资产值按股权比例折算后价格为准,即35873.61万元,其中的土地估价以唐山兰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唐兰土估[2004]字第 065号评估报告为准,收购价款在协议生效后一年内50%以自有资金支付,50%以划转内蒙古伊盟煤炭集团公司银行贷款的形式支付。因公司收购款项到2004年11月底给付了10430万元,因此报表于2004年12月予以合并。
    在2004年12月初,双方在股权交割过程中发现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准东铁路截止2003年12月31日的评估报告中尚未对科威特第纳尔的外币借款汇率进行调整,此事项截止2003年12月31日形成汇兑损失12,514,207.44元;尚未对2001年度及2002年度准东铁路一期站场接轨改造支出摊销,导致少摊2,650,232.00元。上述两项事项影响准东铁路2003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15,164,439.44元。双方一致同意在原来确定的股权收购价格的基础上调减交易金额15,164,439.44×62%=9,401,952.45元。同时,双方一致同意对准东铁路2004年1-11月份实现的净利润归原股东所有,为会计核算的需要,本公司同意按账面价值乘以持股比例确定的金额一并购入,重新确定的收购价格为358,736,026.98-9,401,952.45+29,458,661.16×62%=367,598,444.45元,此交易价格为最终交易价;截止2004年12月31日,准东铁路的股权交接及工商变更均已完成。双方在此约定基础上签订了《关于收购内蒙古伊盟煤炭集团公司所持内蒙古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
    该协议的签订纠正了在过去交易中因所依据的评估结果的差错引起的差异,维护了公司财务及资产管理的公正、公平、真实性,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