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于2004年10月28日上午8时30分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刘春林、李成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委托祁文彬、李文山代为表决。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二OO四年第三季度报告》。全体董事一致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一至三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审议通过了任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与会董事分别以9
    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同意刘春林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李增润、张新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一、副总经理简历
    李增润:男,汉族,1953年生,大学文化,经济师。曾任伊盟煤炭公司包头办事处副主任、包头办事处主任、经营公司副经理,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办事处主任、天津办事处主任,公司副总经理,伊泰生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张新荣:男,汉族,1964年生,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曾任伊盟煤炭公司化验室副主任、质监科副科长、经营公司化验室主任、经营公司经理助理、质监部部长,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部长,伊泰生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在本次会议上,经公司总经理张东海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增润先生、张新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现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提供的李增润先生、张新荣先生简历,两位受聘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第五十八条和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八条所规定之限制担任公司经理的情形,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管人员资格,故同意公司上述聘任事项。
    
独立董事: 刘文光 秦明 刘怀宽    200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