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8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的召开公告于2004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香港商报》上刊登。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0人,代表公司股份201,477,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4%,其中内资股股东代表1 人,代表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64 %,外资股股东及代表9人,代表公司股份1,477,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与会的内资股股东代表以2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1,477,6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分别通过如下表决结果: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报废资产的议案。同意将已形成的部分不良资产合计6222万元作报废处理。
    报废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帐面原值 已提折旧或 资产净值 报废金额 残值 减值准备 纳林庙风选厂 1105 260 845 812 33 唐公塔洗煤厂 3089 1524 1565 1472 93 李家梁煤矿1#井 井筒 601 199 402 402 - 酸刺沟煤矿井筒 1240 13 1227 1227 - 宏景塔一矿 416 44 372 372 - 宏景塔二矿 623 67 556 556 - 大水沟煤矿 622 4 618 618 - 阿汇沟煤矿 554 100 454 454 - 先锋煤矿 353 44 309 309 - 合计 8603 2255 6348 6222 126
    (二)、审议通过了调整部分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同意将因车流量大、损坏严重的曹羊公路折旧年限由30年调整为12年,年增加折旧913万元;同意将房屋陈旧、设备老化的唐公塔集装站房屋折旧年限由25?40年调整为10?20年,设备折旧年限由10?15年调整为5?8年,年增加折旧2970万元;同意将装潢设施陈旧,不能满足顾客需要的伊泰大酒店折旧年限由8年调整为5年,该折旧年限调整本年可新增折旧2738.7万元。该调整事项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审议通过改选监事的议案。同意苏中友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监事职务,同意选举张瑞莲女士为公司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改选董事的议案。同意郝建忠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同意选举苏中友先生为公司董事。
    (五)、审议对内蒙古呼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对内蒙古呼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投资9000万元,增加出资后,公司在内蒙古呼准铁路中的出资额为25%,同时,同意将内蒙古创业集团公司在呼准铁路第二批投资款到位宽限期满前仍不能按时交纳的5%的出资3000万元转让给本公司。
    二、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与会的内资股股东代表以2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1,477,6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共有九名董事,由六名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修改为“董事会共有九名董事,由六名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二)、第一百一十六条“本着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的原则,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决定以下事项:
    (一)交易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包括10%)的非关联交易行为;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以外的非关联交易事项;
    (三)交易总额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至5%之间的关联交易;
    (四)对外担保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的担保事项。”
    修改为“本着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的原则,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决定以下事项:
    (一)交易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包括10%)的非关联交易行为;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以外的非关联交易事项;
    (三)交易总额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至5%之间的关联交易;
    (四)对外担保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担保事项。
    (五)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资产处置权。”
    (三)、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原煤生产、运输、洗选、焦化、销售、矿山物资、农场种植、餐饮、客房、旅游商贸、文化娱乐、公路建设与经营、加油服务。”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原煤生产、运输、洗选、焦化、销售、矿山物资、农场种植、餐饮、客房、旅游开发、旅游商贸、文化娱乐、公路建设与经营、加油服务。”
    四、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与会的内资股股东代表以2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1,324,500票赞成,153,100
    票反对,零票弃权,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分别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电气化改造提供1.8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以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与银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为主。
    (二)、审议通过了为间接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丹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内蒙古伊泰丹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000万元一年期短期贷款、1000万元两年期中期贷款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大会经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王晓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符合法律规定,股东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八月十七日
    公告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