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03年10月16日上午8:30时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祁文彬、李成才先生分别委托董事刘春林、郝建忠先生代为表决,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关于调整部分煤矿土地使用权、矿山开采权摊销年限的议案;
    由于公司对部分煤矿进行了技术改造,其实际生产能力远远大于原设计生产能力,从而使煤矿设计服务年限相应缩短,若按照公司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与矿山开采权原执行的摊销期限计算,其账面价值在未来服务年限内不能够全额摊销。为了使煤矿在服务期届满时能够将账面价值全部摊销,需对部分煤矿的土地使用权和矿山开采权的摊销年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纳林庙煤矿原设计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实际生产能力已达到300万吨/年,实际产量较原设计能力提高了1.5倍,因此将土地使用权剩余摊销年限44年、矿山开采权剩余摊销年限53年调整为17年。
    新胜、神山、阿汇沟、先锋煤矿原设计生产能力分别为6万吨、9万吨、9万吨、6万吨,实际生产量分别为30万吨、15万吨、20万吨、20万吨,实际产量分别较原设计能力提高了4倍、0.7倍、1.2倍、2.3倍,因此将新胜、神山、阿汇沟、先锋煤矿的矿山开采权剩余摊销年限24年、15年、17年、37年分别调整为5年、9年、8年、11年。
    本会计估计变更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对公司2003年利润影响数为-1,992,280.96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帐的议案。公司对应收款中截至2003年1月1日帐龄超过三年,已无法回收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款项共793,262.91元,从已提取的坏帐准备金中核销。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