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九次监事会于2003年3月15日上午11时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1人委托其它监事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报及其摘要,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2002年年报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的总结了公司一年来的经营运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公司财务报告是对公司一年来经营活动的真实记载,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对公司一年来财务记录的公允评价。公司收购资产均根据公司产业发展的需要而收购,以会计评估结果,确定了协议收购价,决策程序合法,并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无损害部分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现象。公司年内所进行的关联交易,每一项目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收购价格的确定均经过中介机构评估作价,审议的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并遵守了相应的回避制度,作价公平合理,充分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曹羊公路复线、酸刺沟煤矿、呼准铁路的重大投资方案。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该投资方案夯实了公司主营业务基础,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