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受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 司的委托,代理发放1997年度"900948"B股现金红利, 现将红利发放的具体事项敬告 如下:
    一、红利发放范围和红利额
    根据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1997年分配决议的规定: 凡 于1998年6月8日(含当日)之前买入,持有"900948"B股股份,并于1998年6月11日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股派发红利人民币0.21000元,折合美元0.025368元(现汇) 。
    二、红利发放日期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五日至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五日
    三、红利发放,领取方法
    1.对居住境内外已登记在本公司结算公司(登记结算代理机构)名下的B股股东, 本公司通过结算会员将红利转入股东在结算会员处设立的资金帐户, 或通过结算会 员将红利转付(汇)给股东)。 股东应于红利发放期间前往结算会员营业处办理红利 领取手续。
    2.对居住境内的仍未在本公司结算会员处登记的B股股东,本公司将发函通知股 东于红利发放期间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红利领取手续。
    3.凡在此红利发放期间未收到红利的股东, 可通过其结算会员或相关的托管银 行向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查询。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199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