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0月12日上 午8时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原东胜市 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大会的召开公 告于2001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南华早报》上刊登。 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4人,代表公司股份2005101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78%, 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1名,代表公司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64%,外 资股股东及代表13人,代表公司股份5101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通过如下表决结果:
    1、与会的内资股股东以200000000票赞成做出了表决,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 510132票赞成做出了表决,一致同意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即将公 司《章程》中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南华早报》为刊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修改为“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和《香 港商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2、因公司几年来效益欠佳,在审计费用上与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不一, 本着降成本、增效益的宗旨,与会的内资股股东以200000000票赞成做出了表决, 境 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510132票赞成做出了表决, 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解聘安达信华强 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3、与会的内资股股东以200000000票赞成做出了表决,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 510132票赞成做出了表决,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聘任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0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决议。
    本次大会经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刘怀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