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于2004年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投资企业贷款续贷担保的议案》:
借款单位 与本公司的关系 借款银行 担保金额 原借款期限 (万元) 上海中远汇丽 控股子公司上海 农行南汇支行 800 2003.2.21- 建材有限公司 中远汇丽建材有 2004.2.19 三厂 限公司的分公司 上海银行金桥支行 1500 2003.12.18- 2004.6.17 上海汇丽集团 控股子公司上海 中国农业银行康桥开 60 2003.4.8- 二厂有限公司 中远汇丽建材有 发区支行 2004.4.7 限公司的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康桥开 180 2003.9.9- 发区支行 2004.9.8 上海浦飞尔金 参股子公司 浦发银行南汇支行 150 2003.4.11- 属吊顶有限公 2004.4.10 司 上海中远汇丽 控股子公司 上海银行金桥支行 2960 2003.9.29- 建材有限公司 2004.9.28 上海汇丽防水 控股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康桥开 350 2003.9.19- 材料有限公司 发区支行 2004.9.16 上海汇丽地板 控股子公司 工商银行南汇支行 700 2003.11.20- 制品有限公司 2004.11.19 工商银行南汇支行 1400 2003.12.17- 2004.12.10 工商银行南汇支行 500 2003.12.17- 2004.12.16 合计 8600万元 借款单位 资产负债 有无股东 率(截止 方参股( 2003.9.3 截止2003.9.30) 0,未经 审计) 上海中远汇丽 53.86% 无 建材有限公司 三厂 上海汇丽集团 24.50% 二厂有限公司 上海浦飞尔金 70.80% 属吊顶有限公 司 上海中远汇丽 53.86% 建材有限公司 上海汇丽防水 51.06% 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汇丽地板 68.42% 制品有限公司
    以上借款将在原借款期限到期后续借一年,且由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为其进行担保,并就上述贷款担保事宜与贷款银行签定相关的协议和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借款单位对以上担保提供反担保。
    其中上海浦飞尔金属吊顶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44%)。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截止目前为止,公司为参股公司上海爱尔邦铝复合板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46%)及上海浦飞尔金属吊顶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44%)的担保总额为650万元,占担保总额的6.84%,到2004年底,公司不再为上海爱尔邦铝复合板有限公司的借款担保,因此到2004年底本公司违规担保金额比2003年度下降30%以上,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司公告之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95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担保额为885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担保额为650万元。(有关借款担保事宜已于2003年4月10日、8月22日、10月30日、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上披露),现无逾期担保的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