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借款担保事宜: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贷款将到期,需展期,现向上海银行金桥支行申请续借人民币196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2002年9月30日至2003年9月29日,由本公司为其担保。担保协议签署日期为2002年9月28日。
    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担保议案(决议公告刊登在2002年9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南汇区康桥工业区康桥东路201号,法定代表人为蔡尚均,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化学建材、装饰材料及配套建筑五金,房地产开发(凡涉及行政许可证凭许可证经营)。截止2002年6月30日,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的净利润为1135.9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1599.08万元,净资产为11657.79万元。
    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50.11%的股份。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金桥支行申请续借人民币196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2年9月30日至2003年9月29日,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到目前为止,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总额为815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其中5510万元借款担保事宜已于2002年4月30日、2002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上披露),现无逾期担保的情况发生。
    二、公司贷款事宜:
    鉴于公司2001年12月28日经中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的贷款12000万元人民币将到期,经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对上述贷款进行续贷(决议公告刊登在2002年9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上)。公司已于2002年9月30日与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签定了短期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2年9月30日至2003年9月29日,借款年利率为5.31%,该笔贷款由大股东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其余的人民币7000万元借款,将在到期后与银行签定续借合同后立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保证合同、贷款合同;
    3、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日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