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15名董事全部通过以下议案:
    1、鉴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2001年11月29日经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的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于2001年12月14日经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的贷款960万元人民币(共计1960万元人民币)将到期,需展期。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1960万元进行担保。
    2、鉴于公司2001年12月28日经中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的贷款12000万元人民币将到期,需展期。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对上述贷款进行续贷,该笔贷款仍由中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3、鉴于公司2001年12月12日经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的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将到期,需展期。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对上述贷款进行续贷,该笔贷款仍由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与银行签定担保合同、贷款合同后,就担保及贷款事宜进行专项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