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于公司2000年12月26日经中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的贷款12000万元人 民币现已到期,经公司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对上述贷款进行续贷 (决议公告刊 登在2001年12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上)。公司已于2001年 12 月 28 日与上海银行福康支行签定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1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月利率为4.875‰,该笔贷款仍由中远置业集团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经公司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短期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一事, 决议公告刊 登在2001年12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上 ,公司已于2001年 12 月25日与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四川北路支行签定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 为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年利率为5.85%, 该笔贷款由上海汇丽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