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0年6月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61号《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有关担保事项予以公告。
    1、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经2001年4月26日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同意为 本公司的子公司(控股44% )上海浦飞尔金属吊顶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荷兰诺 浦菲公司NOSDPNOFILB.V, 与本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 向银行申请总额在人民币 1100万元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予以担保。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01年5月15日、5月1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南汇支行签署了编号为20010046、20010047的《短期贷款保证合同》, 为本公司 的子公司上海浦飞尔金属吊顶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600万元贷款的保证担保。 担保 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被担保企业名称:上海浦飞尔金属吊顶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南汇县周浦镇新马路166弄3号
    法定代表人:基拉德柯克
    经营范围:金属吊顶系统生产、销售;销售后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相关新产 品。
    2、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经2001年4月27日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同意为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汇丽地板制品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山支行贷款 人民币3000万元。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29 日与招商银行上海分 行中山支行签署了《不可撤销担保书》, 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汇丽地板制品 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001年4月29日——2004年4 月29日。
    被担保企业名称:上海汇丽地板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永定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种规格的耐磨、贴面企口地板、层压板制品以及与之配 套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