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于2001年7月18 日 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上刊登了《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以及《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远洋广 场有关房产的公告》。在上述公告中, 董事会披露了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所拥有的远洋广场有关房产(以下简称“拟出售房产”) 的事项,董事会同时披露了拟出售房产的权证正在办理之中。 (有关拟出售房产的 情况,详见上述公告)
    由于上述拟出售房产的权证现已取得,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已经取得所有拟出售房产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有关权证共四本, 发证日期均为2001年9月20日,权证号分别为:〖沪房地杨字(2001)第096975号〗、 〖沪房地杨字(2001)第096976号〗、〖沪房地杨字(2001)第096977号〗、〖沪 房地杨字(2001)第096978号〗。
    2、根据上述《上海市房地产权证》记载,拟出售房产的建筑面积共计16056.99 平方米。这与公司在2001年7月18日所公告的面积有所出入(公司在2001年7月18日 所公告的总计建筑面积16115.01平方米, 系根据有关《商品房预售合同》得出)。 由于《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是公司拥有拟出售房产产权的合法凭证,故此,公司拟出 售房产的建筑面积应以权证的记载为准。
    3、关于拟出售房产的议案将提交公司二OO 一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以及内容等事项,参见有关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