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于2002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因此,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停牌申请,停牌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提出审核意见止。
    特此公告。
    
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    二ОО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