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6月28 日在上海银历大厦会 议室召开,受董事长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沈惠明先生主持会议。出席会议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107人,代表股份118773660股(其中B股13473660股), 占公司总 股份185300000股的64.1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18753660股(其中B股13453660股),占到会股份99.98%,反对票0股, 弃权票20000股;
    2、2000年度财务决算和2001年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票118700660股(其中B股13400660股),占到会股份99.94%,反对票0股, 弃权票73000股;
    3、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18686660股(其中B股13386660股),占到会股份99.93%,反对票0股, 弃权票87000股;
    4、2000年度利润分配报告:
    虽然公司2000年度盈利109. 64 万元, 但由于 2000 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5019001元,因此,会议决定2000年度不进行股利分配,不转增股本。
    赞成票118751660股(其中B股13451660股),占到会股份 99. 98% , 反对票 22000股,弃权票0股;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委派王武生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29日
    (备查文件:《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