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国家股实际持有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下简称“电气集团” ) 于 2000年12月22日与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简称“国资公司”)签订了《股权 转让协议书》,拟将电气集团授权经营的本公司全部国家股10530万股转让给国资公 司,转让价格暂定为本公司1999年度年报的每股净资产1.59元人民币,最终转让价以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为准。转让价款的支付,将在协议生效后10 个工作日内一次 性付清。
    2000年4月27日本公司接电气集团通知,电气集团于4月24 日与国资公司签署了 补充协议,约定转让价格改为以本公司2000年度年报公布的每股净资产值1.6元人民 币作为转让价格的初定值。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继续就此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