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超麒主持。
    ●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增加公司章程修改议案的公告,分别刊载于2005年3月29日和2005年4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
    ● 本次会议的出席股东类别:国家股股东为非流通股的内资股股东,B股股东为流通股的外资股股东。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增股东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议案。
    ●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内容、时效和方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第十六次股东大会(2004年年会)于2005年5月18日在上海国旅大厦召开,会议由宋超麒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计68,054,71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34%,其中国家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66,556,2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21%;B股股东和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1,498,44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3%。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公司董事会2004年年度工作报告;
    2、公司监事会2004年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2004年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报告;
    4、公司200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3,982,138元,根据公司章程及子公司董事会有关决定,分别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270,587元和法定公益金5,330,096元,两金提取合计为10,600,68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948,949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9,330,404元。本年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红利派发总额计21,209,00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8,121,401元结转下年度;
    5、公司2005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公司2005年度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公司章程修改报告(附:章程修改方案)。
    本次大会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袁杰律师、陈峥宇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大会提案和大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19日
    附:大会表决结果报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六次股东大会(2004年年会)投票表决结果报告
    二OO五年五月十八日
    本次大会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68054714股,其中国家股66556270股、B股1498444 股,经记名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单位:股)
赞成数 其中B股数 反对数 其中B股数 弃权数 其中B股数 序号 表决事项 及% 及% 及% 及% 及% 及% 1 董事会2004年年度工作报告 68054714 100.00 1498444 2.20 0 0 0 0 0 0 0 0 2 监事会2004年年度工作报告 68054714 100.00 1498444 2.20 0 0 0 0 0 0 0 0 3 200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报告 68054714 100.00 1498444 2.20 0 0 0 0 0 0 0 0 4 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 68054714 100.00 1498444 2.20 0 0 0 0 0 0 0 0 5 2005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68054714 100.00 1498444 2.20 0 0 0 0 0 0 0 0 6 章程修改报告(附:章程修改方案) 68054714 100.00 1498444 2.20 0 0 0 0 0 0 0 0
    注:1、表决事项的统计基数:出席会议国家股 + B股的股份总数。2、章程修改报告为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
    以上表决结果表明,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事项均达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