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十五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于2004 年12 月8日在上海国旅大厦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 人,代表股份计698896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2%,其中国家股股份66556270 股,B 股股份3333377 股。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出售光明大厦部分房产的议案;
    2、关于出售光明大厦部分房产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的报告。
    本次大会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袁杰律师、陈峥宇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大会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附:大会表决结果报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12 月9 日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投票表决结果报告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本次大会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 人,代表股份69889647 股,其中国家股66556270股、B股3333377 股,经记名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表决事项 赞成数及% 其中B股数及% 反对数及% 1 出售光明大厦部分房产的议案 69889647 100.00 3333377 4.77 0 0 2 董事会关于出售光明大厦部分 房产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的报告 69889647 100.00 3333377 4.77 0 0 序号 表决事项 其中B股数及% 弃权数及% 其中B股数及% 1 出售光明大厦部分房产的议案 0 0 0 0 0 0 2 董事会关于出售光明大厦部分 房产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的报告 0 0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