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含税), B股红利为每股派发0.009665美元(含税)。
    B股红利按2004年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8.2771折算。
    ● B股最后交易日:2004年6月11日
    ●除息日:2004年6月14日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6日
    ●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5日
    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三次股东大会(2003年年会)通过,现对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53,240元,根据公司章程及子公司董事会有关决定,分别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9,626元和法定公益金157,332元,两金提取合计为376,95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6,377,169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553,451元。本年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红利派发总额计10,604,50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5,948,949元结转下年度。
    二、分红对象
    2004年6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B股最后交易日、除息日和股权登记日
    1、 B股最后交易日:2004年6月11日
    2、除息日:2004年6月14日
    3、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6日
    四、分红办法
    1、 B股红利按2004年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8.2771折算,每股派发红利0.009665美元(含税)。
    2、 B股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04年6月25日发放。
    3、国家股红利由公司直接向国家股股东派发。
    五、咨询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8楼
    咨询人员:王先生、鞠先生
    咨询电话:(021)63299090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