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已受上海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发放1995年度“国旅”B 股 现金红利,现将红利发放的具体事项敬告如下:
    一、红利发范围和红利额
    根据上海中国国际旅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1995年分配决议的规定:凡于 1996年5月28日(含当日)之前买入,持有“国旅”B股股份,并于5月31日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股派发红利人民币0.288元,折合美元0.03458元(现汇)。
    二、红利发放日期
    1996年6月18日───1996年7月18日
    三、红利发放、领取办法
    1、对居住境内外已登记在本公司结算会员(登记结算代理机构)名下的B股股 东,本公司通过结算会员将红利转入股东在结算会员处设立的资金帐户,或通过结 算会员将红利转付(汇)给股东,股东应于红利发放期间前往结算会员营业处办理 红利领取手续。
    2、对居住境内的仍未在公司结算会员处登记B股股东,本公司将发函通知股东 于红利发放期间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手续红利领取手续。
    3、对居住境处的仍未在本公司结算会员处登记B股股东,本公司将通过花旗银 行直接汇款向其支付红利。
    4、凡在此次B股红利发放期间未收到红利的股东,可通过B股证券商, 境外代 理商和相关的托管银行向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查询。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一九九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