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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对方名称:上海锦江旅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总额:5600万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第九次会议,会议一致同意本公司出资5600万元人民币投资参股上海锦江旅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旅馆”)。
    关于本公司参股锦江旅馆的协议于11月22日在上海签署。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锦江旅馆系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于1996年5月17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联谊大厦9楼,法定代表人:杨原平,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锦江旅馆由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江”)和上海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各占其60%和40%的股份。锦江旅馆主要投资经营锦江之星经济型旅馆,现已在上海及江浙地区开设了13家锦江之星旅馆,经营状况良好。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规定:锦江旅馆将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到10666.6667万元,并同意接受本公司为其新股东出资认购其本次增资项下的全部新增注册资本。本公司将出资4000万元以溢价方式认购该新增注册资本,其中2666.6667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1333.3333万元计入锦江旅馆的资本公积金。协议签署生效后30个银行工作日内本公司将认购款4000万元汇入锦江旅馆开立的银行帐户。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锦江旅馆25%的股份,新锦江和锦江国际分别持有45%和30%的股份。
    另外,在上述基础上,锦江旅馆各股东方决定按持股比例进行增资。本公司增资1600万元,其中1333.3333万元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266.666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锦江国际放弃增资,其增资额度由新锦江承担;新锦江共增资4800万元,其中4000万元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8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后锦江旅馆的注册资本增加到16000万元,本公司股份仍为25%,新锦江和锦江国际的股份分别为55%和20%。
    本公司上述投资的资金均为自筹资金。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
    近年,随着上海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发展迅速,适合大众化旅游消费需求的经济型旅馆供不应求。锦江之星旅馆目前在市场上已初具规模,并有一定的知名度。为此,本公司决定与锦江旅馆合作,结合双方的优势,进一步推动锦江之星的加快发展。
    
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