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海明珠线二期工程建设的需要,本公司(乙方)已与上海市徐汇区市政建设所(甲方)签订有关本公司下属分支机构上海国旅汽车服务公司动迁协议书。
    上海国旅汽车服务公司原址上海市吴中路45弄10号,占地面积8740平方米,建筑面积5225平方米。协议书确定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各类房屋补偿费、设备设施迁移费等一切动迁补偿款总额人民币18250000元。所涉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由甲方办理注销手续。
    动迁期间,上海国旅汽车服务公司的经营业务不受影响。
    
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