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22日出具(1999)静民初字第2069号民事 判决书, 对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第四棉纺织厂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中国国际 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联建纠纷一案(注:即本公司信息披露中的国安大厦 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
    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联合建造国安大厦合同》应继续履行。
    2、 被告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第 四棉纺织厂违约金人民币300万元(1997年5月11日至1999年6月30日)。
    3、反诉原告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4、案件受理费及审价费合计人民币269820元,由被告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股份 有限公司负担。
    针对上述判决,本公司将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上诉,并按信息披露的有 关规定及时公告二审结果。
    
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