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五届一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并发表有关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总裁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料中未发现存在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情形。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荣恩 余炳炎 赵叶龙
    200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