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0.20元人民币(含税)。实施办法如下:
    1、6月23日为最后交易日,6月24日为除息交易日,6月26日为股权登记日。
    2、以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8.2923折成美元 发放红利。
    3、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理发放, 发放的具体事宜由该 公司另行公告。
    
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