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超麒主持。
    ● 本次会议的通知,分别刊载于2005年5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
    ● 本次会议的出席股东类别:国家股股东为非流通股的内资股股东,B股股东为流通股的外资股股东。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增股东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议案。
    ●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内容、时效和方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第十七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于2005年6月28日在上海国旅大厦召开,会议由宋超麒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计70,059,34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85%,其中国家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1人,代表股份66,556,2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21%;B股股东和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3,503,07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4%。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转让国旅商务楼产权关联交易议案;
    2、董事会关于转让国旅商务楼产权关联交易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的报告。
    注:上述事项表决时,关联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实行了回避。
    本次大会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袁杰律师、陈峥宇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大会提案和大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29日
    附:大会表决结果报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七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投票表决结果报告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次大会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70059347 股,其中国家股 66556270 股、 B股 3503077 股,经记名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单位:股)
赞成数 其中B股数 反对数 其中B股数 弃权数 其中B股数 序号 表决事项 及% 及% 及% 及% 及% 及% 1 转让国旅商务楼产权关联交易议 案 3363244 96.01 3363244 96.01 139833 3.99 139833 3.99 0 0 0 0 2 董事会关于转让国旅商务楼产权 关联交易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的报告 3363244 96.01 3363244 96.01 139833 3.99 139833 3.99 0 0 0 0
    注:表决事项的统计基数:出席会议 B股的股份总数。
    以上表决结果表明,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事项均达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