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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项目:公司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发行公告
2006-12-25 打印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中国人寿”)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 亿股A 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59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由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2、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为18.16 元/股到18.88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3、本次发行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下称“战略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本次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5 亿股。其中,战略配售不超过6.0 亿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网下配售回拨前不超过3.375 亿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2.5%;其余部分为网上发行,回拨前约为5.625 亿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7.5%。

    5、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的申购。

    6、本次网下配售的申购时间为2006 年12 月25 日(T-1 日)9:00 至17:00 及2006 年12 月26 日(T 日)9:00 至15:00。

    7、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全额缴付申购款。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将(1)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3)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中国人寿A 股申购款项”字样)于2006 年12 月26 日15:00 前传真至010-6505-1042。应缴申购款须于2006 年12 月26 日17:00 之前汇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8、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须按照《战略投资者申购通知》的规定及时、足额缴付其承诺认购的金额(即承诺认购的股数乘以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上限)。

    9、本公告仅适用于战略配售和网下配售。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2006 年12 月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10、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6 年12 月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战略投资者 指根据战略配售相关规定,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的投资者。战略配售的最终情况将在2006 年12 月28 日(T+2 日)公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下称“《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账户(包括除主承销商外的其他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的申购,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

    2、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以内(含上、下限)、申购数量符合要求、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T 日/网上发行日 指2006 年12 月26 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5 亿股。其中,战略配售不超过6.0 亿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网下配售不超过3.375 亿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2.5%(回拨机制启动前);其余部分为网上发行,约为5.625 亿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7.5%(回拨机制启动前)。

    战略配售和网下配售由本次发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在网下配售的最后一天同时进行,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以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

    (三)发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为18.16 元/股到18.88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89.1 倍-92.6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94.1 倍-97.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15 亿股计算)。

    (四)确定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并参考公司基本面、H 股股价、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06 年12 月28 日(T+2 日)在《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及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情况将于2006 年12 月27 日(T+1 日)确定,并将于2006 年12 月28日(T+2 日)刊登的《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配售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下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2.0%且低于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向网上回拨不超过本次发行规模2.5%的股票(不超过3,750 万股)。

    2、在网上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初步配售比例低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则从网上向网下回拨,直至网下最终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3、在出现网下或者网上认购不足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的发行规模进行调整。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5      12月19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初步询价起始日
    T-2      12月22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12月25日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发行公告》,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网上路演
    T        12月26日                                                           网上资金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确定发行价格
    T+1      12月27日                                                   确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确定最终网上/网下发行数量
    T+2     12月28日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网下申购开始退款,举行摇号仪式
    T+3     12月29日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八)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预计上市日期:2007 年1 月11 日之前。

    二、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战略投资者不参加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并承诺作为价格的接受者认购承诺认购的股份。

    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12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战略投资者须按照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送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战略投资者申购缴款通知》的规定及时、足额缴付其承诺认购的股数对应的金额。战略配售的具体结果将在2006 年12 月28 日(T+2日)公布的《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三、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一)配售对象及锁定期安排

    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6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JF Asset Management)
    2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8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70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7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3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9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4                  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5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1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6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2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7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3             大和证券SMBC株式会社         78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4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0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1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3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4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85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2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7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8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                         富通银行         89                  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5       甘肃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0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3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29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4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0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6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32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3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8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4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9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1                          野村证券株式会社
    37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3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4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5                  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41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8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4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9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5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10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6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1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4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2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48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3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49             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        114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5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1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6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2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7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3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8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4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9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5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0                  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1                  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7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2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3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9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4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0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5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1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6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2             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28                    雷曼兄弟国际(欧洲)公司
                                                     (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Europe))
    64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9                      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5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0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管理的社保组合和资产管理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有效的初步询价表,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

    (二)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报价表进行申购(详见后附的A 股网下申购报价表及其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

    1、申购时间为2006 年12 月25 日(T-1 日)9:00 至17:00 及2006 年12月26 日(T 日)9:00 至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请将(1)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3)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中国人寿A 股申购款项”字样)于上述申购时间内传真至010-6505-1042。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6 年12 月26 日(T日)15:00(以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的申购报价表的时间为准)。

    2、配售对象全称、股票账户名称(上海)、股票账户号码(上海)和资金账户(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3、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只能填写一张申购报价表),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5、申购价格的填写应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可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 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

    6、每张申购报价表最多可填写3 组申报价格及与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最高申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不得低于50 万股且为10 万股的整数倍。申购累进数量须为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3.375 亿股,超出部分的申购数量视为无效。

    7、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报价表一旦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被视为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款项=Σ(申购报价表中每一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

    例如:

    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股数(万股)
    P1                            M1
    P2                            M2
    P3                            M3

    则该配售对象应缴付的申购款项(万元)=P1 x M1+P2 x M2+P3 x M3

    2、申购款项的缴付

    申购款项须划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之一,每个配售对象只能任选一个下列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中国人寿A 股申购款项”字样),并请务必通过联行系统或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进行支付:

    收款行(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

    收款行(二)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商务

    收款行(三)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朝阳

    行国贸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85100059507008

    同城票据交换号:851

    行内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105100010123

    联系人:李根

    联系电话:010-6505-6872

    收款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101 号中心区支行国贸分理处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1629027305941

    同城票据交换号:416

    行内行号:20100118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102100004164

    联系人:刘国红

    联系电话:010-6505-1443

    收款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1 层 门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账号:0118014040000200

    同城票据交换号:011609364

    行内行号:305100001188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305100001188

    联系人:邵冬

    联系电话:010-6588-4509

    收款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首层

    申购款项必须在2006 年12 月26 日(T 日)17:00 之前汇至上述银行账户。

    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付申购款项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报价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条件且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申购将获得配售。本次网下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以上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发行价格及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最终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五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1 或0.001%。

    零股的处理: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1,000股时,零股以每1,000 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1,000 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1,000 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1,000 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06 年12 月28 日(T+2 日),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配售对象和战略投资者名单、获配股数、回拨机制实施情况及应退申购款金额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2006 年12 月28 日(T+2 日),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开始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配售对象及战略投资者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由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交存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账户,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其他事项

    (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将对战略配售及网下配售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人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系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销售交易部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夏中轩、张继萍、刘锦全、温军婴、刘继东、徐峰

    (四)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6505-810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申购报价表

    重要提示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申购传真号码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申购传真:010-6505-1042 咨询电话:010-6505-8106

配售对象全称
通信地址 邮编
股票账户名称(上海)
股票账户号码(上海)
与以上股票账户号码(上海)相对应
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汇入行全称
资金账号
收款人全称
人行现代化大
额支付系统号
联行行号
退款银行信息
    ( 须与报备账
户一致)
汇入行地点: 省 市 县
申购信息(请参考填表说明第2 条)
序号 价格(元/股) 申购股数(万股)
申购金额(万元)
    (=价格x 申购股数)
1
2
价格从高
至低
3
累计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小写: 万股)
累计申购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

    投资者在此承诺:

    1、 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2、 本次申购款项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 获配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单位盖章:

    2006 年 月 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申购报价表

    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

    1、该表可从www.cicc.com.cn、www.chinastock.com.cn 网站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声明:示例中的价格和数量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

    假定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报价区间为5.2 元/股至5.6 元/股。某投资者拟在不同价位分别申购不同的股数,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股数(万股)
    5.5                        1,000
    5.4                        1,500
    5.3                        2,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相当于:

    (1)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或等于5.3 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4,500 万股;

    (2)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5.3 元,但低于或等于5.4 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2,500 万股;

    (3)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5.4 元,但低于或等于5.5 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1,000 万股;

    (4)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5.5 元,但低于或等于5.6 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0 股。

    3、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申购报价表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配属对象确保股票账户号码及其相对应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无误;若填写错误,责任自负。

    4、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须提交的申购文件包括:

    (1)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

    (3)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中国人寿A 股申购款项”字样)。

    请配售对象对上述文件按序号进行编号,于2006 年12 月26 日(T 日)15:00 前传真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号码010-6505-1042。

    5、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2006 年12 月26 日(T 日)15:

    00 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发送传真时间;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律无效; 申购报价表一经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视为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6、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款项,以保证申购款项能在2006 年12 月26日(T 日)17:00 前汇到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申购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或不足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发行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12月25日

    注:(1) 本公告不是为在美国境内发行销售证券。未经根据美国《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的登记或登记豁免,相关证券不得在美国境内发行或销售。在美国境内进行任何证券的公开发行必须以发行人或售股股东所提供的招股说明书的形式进行,招股说明书中将包含关于公司和管理层以及财务报表的详细信息。

    (2) 本公告不得在美国境内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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