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5月2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7年6月12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1号深圳五洲宾馆深圳厅召开。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杨超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上海特奥会项目合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参与上海特奥会项目合作,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上海特奥会筹备中心签署合作意向书、与上海特奥会进行实质性谈判并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上海特奥会签署正式合作协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股票增值权第三批授予方案的议案》(目前本公司实施的股票增值权是基于本公司H股股价的、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的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授予不涉及任何新股发行,对本公司股东亦无摊薄影响)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议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的议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