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8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书,本公司将根据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规定以现金方式认购民生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以下简称"本次认购")。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书,本次认购主要内容如下:
    1. 本次认购的每股认购价款为人民币9.08元(除权处理后调整为人民币7.63025元/股)。认购股份的总对价将为人民币5,448,000,000元。
    2. 本次认购的股份数共6亿股(除权处理后调整为7.14亿股),占民生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4.93%。
    3. 认购价款支付方法为:本公司于股份认购协议书签署后的2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民生银行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49.032亿元,余款从保证金抵缴。
    4. 在本公司申请认购股份时,向民生银行交纳人民币5.448亿元的履约保证金,双方同意该保证金由本公司在支付对价时用于抵作部分认购价款。
    5. 本次认购尚待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通过。如因本公司的主体资格及/或认购股数没有通过监管部门的批准,导致股份认购协议书不能履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民生银行在确认本公司没有通过相关监管部门审批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本公司先前交付的保证金(或认购股份对价(如已缴付))及相应的利息。如因监管核准的原因,导致本公司最终认购数量与股份认购协议书约定的数量有差异的,民生银行将不承担发售不足的责任,但民生银行会将本公司已支付的对价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剩余部份连同所产生相应的利息一并退还给本公司。
    6.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书规定,本次认购的股份于本次认购完成后26个月内不得转让。
    民生银行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股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0016)。根据民生银行2006年度报告,截止2006年12月31日,民生银行的股本约为人民币10,167,112,110元。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7号《关于核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核准民生银行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50,000万股。
    本公司通过对民生银行的投资,力争进一步增加投资回报和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认购按照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