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2006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322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经纪、投资银行业务及相关证券类资产。因此本公司保荐机构自2007年4月6日起由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