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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项目:公司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2006-10-16 打印

    重要提示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工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8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为130.0亿股,发行人授予A股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不超过A股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若A股绿鞋全额行使,则A股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149.5亿股。

    2、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为2.60元/股—3.12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下称“战略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4、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的申购。

    5、本次网下配售的申购时间为2006年10月16日(T-3日)至18日(T-1日)每日9:00至17:00及2006年10月19日(T日)9:00至12:30。

    6、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应全额缴付申购款。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须将

    (1)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

    (3)全额缴纳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工行A股申购款项”字样)于2006年10月19日(T日)12:30前传真至010-66420533。应缴申购款须于2006年10月19日(T日)17:00之前汇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7、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须按照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A股战略投资者申购缴款通知》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其承诺认购的金额。

    8、本公告仅适用于战略配售和网下配售。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2006年10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9、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6年9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A股战略投资者             指根据战略配售相关规定,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
                              投资者认股协议》的投资者。战略配售的最终情况
                              将在2006年10月23日(T+2日)公布的《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
                              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
                              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账
                              户(包括除主承销商外的其他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
                              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
                              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的申购,但下述情况
                              除外:
                              1、与发行人或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
                              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
                              2、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以发行人作为托管机构的证券投资基金;
                              4、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
                              的询价对象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的规定,包括按照
                              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以内(含上、
                              下限)、申购数量符合要求、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的
                              申购等
    T日/网上发行日            指2006年10月19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
                              购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
                              限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为130.0亿股,发行人授予A股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不超过A股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若A股绿鞋全额行使,则A股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149.5亿股。其中,战略配售约180亿元(最终配售股数依据最终的发行价格确定,由于配售股数精确到千股,最终配售金额可能有细微差异),不超过本次初始发行规模的53.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配售股数为30.0亿股,约占本次初始发行规模的23.1%;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

    本次发行与发行人境外H股发行同时进行。H股初始发行规模约为353.9亿股,发行人授予H股联席簿记管理人不超过H股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H股绿鞋全额行使,则H股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约407.0亿股。

    (三)发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为2.60元/股—3.12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8.06倍-21.6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06年净利润预测数除以本次A股发行和H股发行后且未行使任何超额配售选择权时的总股数计算)。

    22.79倍-27.3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A股发行和H股发行后且未行使任何超额配售选择权时的总股数计算)。

    (四)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和H股国际路演情况,并参考公司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发行人计划A股的发行价格在经港元与人民币汇率差异做出调整后,将与H股发行价格一致。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06年10月23日(T+2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下称“《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五)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

    发行人授予本次发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超额配售选择权,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不超过19.5亿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15%(不超过149.5亿股)的股票。具体超额配售数量由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确定,并将在10月23日(T+2日)《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面向网上投资者配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绿鞋操作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具体行使绿鞋说明敬请参见2006年10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中的相关内容。

    (六)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及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以向网上发行超额配售股票后对应的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初步配售比例来确定。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超额配售后、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配售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具体回拨情况将于10月20日确定,并于10月23日刊登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下配售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3%且低于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配售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A股初始发行规模5%的股票(不超过6.5亿股)。

    2、在网上发行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初步配售比例低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则从网上发行向网下配售回拨,直至网下最终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3、在出现网下或者网上认购不足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启动双向回拨机制,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部分的规模。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11       9月27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初步询价起始日
      T-6      10月11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T-3      10月16日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网下发行公
                            告》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网下配售起始日
      T-2      10月17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10月18日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发行提示性公告》,网上路演
       T       10月19日     网上发行日,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T+1      10月20日     确定是否进行超额配售,确定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数量,
                            确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确定超额配售后、回拨
                            后(如有)的网上网下发行数量
      T+2     10月23日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网下申
                            购资金退款
      T+3     10月24日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
                            解冻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九)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向A股战略投资者的定向配售

    A股战略投资者不参加初步询价,并承诺接受最终的发行价格。A股战略投资者的获配股数约等于其认购金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获配股数将精确到千股。

    根据本次发行中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安排,《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中包含了延期交付条款。最终涉及延期交付的战略投资者及延期交付的股数将在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于网下发行结果公告日(10月23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战略投资者发送的《配售结果通知书》中明确。

    每家A股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50%锁定期为12个月,50%锁定期为18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A股战略投资者须按照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送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战略投资者申购缴款通知》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其承诺认购的金额。战略配售的具体结果将在10月23日(T+2日)公布的《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三、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一)配售对象及锁定期安排

    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的申购。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二)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报价表进行申购(详见后附的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及其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

    1、申购时间为2006年10月16日(T-3日)至18日(T-1日)每日9:00至17:00及2006年10月19日(T日)9:00至12:3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请将(1)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3)全额缴纳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工行A股申购款项”字样)于上述申购时间内传真至010-66420533。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6年10月19日(T日)12:30(以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的申购报价表的时间为准)。

    2、配售对象全称、股票账户名称(上海)、股票账户号码(上海)和资金账户(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3、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只能填写一张申购报价表),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5、申购价格的填写应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可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

    6、每张申购报价表最多可填写3组申报价格及与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最高申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不得低于100万股且为10万股的整数倍。申购累进数量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30.0亿股,超出部分的申购数量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报价表一旦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被视为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购款项的缴纳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纳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申购款项=∑(申购报价表中每一申购价格 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

    例如:

    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股数(万股)
                    P1                                  M1
                    P2                                  M2
                    P3                                  M3
                    

    则该配售对象应缴纳的申购款项(万元)=P1 M1+P2 M2+P3 M3

    2、申购款项的缴付

    申购款项须划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之一,每个配售对象只能任选一个下列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工行A股申购款项"字样),并请务必通过联行系统或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进行支付:

    收款行(一)                                 收款行(二)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王府井支行营业室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0729027306581                    账号:01674218027001
    同城票据交换号:010200078                    同城票据交换号:40
    行内行号:20100042                           行内行号:40004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210000007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4100000045
    联系人:刘巍                                 联系人:丁楠
    联系电话:010-65273579                       联系电话:010-66591499
    收款行(三)                                 收款行(四)
    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西四支行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08                   账号:11021401040009792
    同城票据交换号:72                           同城票据交换号:646
    行内行号:50113                              行内行号:110214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0302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3100002144
    联系人:希静                                 联系人:殷炜
    联系电话:010-68041571                       联系电话:010-66001259
    收款行(五)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060149018170016114
    同城票据交换号:010601499
    行内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301100000023
    联系人:宁洁
    联系电话:010-66101152
    

    申购款项必须在2006年10月19日(T日)17:00之前汇至上述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款项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报价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条件且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将获得配售。本次网下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以上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发行价格及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最终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五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1或0.001%。

    零股的处理: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1,000股时,零股以每1,000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1,000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1,000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1,000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06年10月23日(T+2日),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配售对象名单、获配股数、回拨机制实施情况及应退申购款金额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2006年10月23日(T+2日),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投资者最终获配股数对应的金额。

    3、配售对象及战略投资者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由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交存于上证所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冻结利息专户,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其他事项

    (一)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将对战略配售及网下配售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人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系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孙冬青、施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郭宇辉、姜雪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吴国梅、顾缨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竑、封文辉
    

    (四)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6642423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

    重要提示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申购传真号码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申购传真:010-66420533          咨询电话:010-66424233
    配售对象全称
    通信地址                        邮编
    股票账户名称(上海)
    股票账户号码(上海)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退款银行信息  汇入行全称
    (须与报备账资金账号户一致)      收款人全称
    汇入行地点:                    省       市         县
                                申购信息(请参考填表说明第2条)
                                                                   申购金额(万元)
                  序号     价格(元/股)     申购股数(万股)
                                                                (=价格x申购股数)
    价格从高
                   1
    至低
                   2
                   3
    累计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小写:               万股)
    累计申购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
    投资者在此承诺:
    1、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2、本次申购款项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获配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
    2006年   月  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

    1、该表可从www.cicc.com.cn、www.ecitic.com、www.gtja.com或www.sywg.com.cn网站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声明:示例中的价格和数量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

    假定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报价区间为3.2元/股至3.6元/股。某投资者拟在不同价位分别申购不同的股数,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股数(万股)
               3.5                          1,000
               3.4                          1,500
               3.3                          2,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相当于:

    (1)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或等于3.3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4,500万股;

    (2)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3.3元,但低于或等于3.4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2,500万股;

    (3)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3.4元,但低于或等于3.5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1,000万股。

    (4)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3.5元,但低于或等于3.6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0股。

    3、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申购报价表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4、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须提交的申购文件包括:

    (1)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

    (3)全额缴纳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工行A股申购款项”字样)。

    请配售对象对上述文件按序号进行编号,于2006年10月19日(T日)12:30前传真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号码010-66420533。

    5、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2006年10月19日(T日)12:30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发送传真时间;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律无效;申购报价表一经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视为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6、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款项,以保证申购款项能在2006年10月19日(T日)17:00前汇到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申购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或不足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发行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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